【圆明网】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四日,招远市法轮功学员王忠贤因去济南女子监狱接遭七年冤狱的妻子回家而被招远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两个多月中,家属多次要求放人,公检法各部门互相推诿或伪善欺骗,至今没让家属见面,致使家中老人忧心忡忡,很为王忠贤的安危担心。
期间招远国保暗中调查,多方搜罗所谓证据企图构陷,因所到之处无人配合,灰溜溜的收场。因迫害证据不足,非法羁押时间超过三十天,王忠贤又被退回臭名昭著的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招远市牌号鲁Y7H078的黑色伊兰特在龙口市法轮功学员袁玉芹家楼下蹲坑,车内三个便衣,后又在村路口等待,企图把魔爪伸向龙口,网罗编织迫害王忠贤的证据。
在此正告招远市所有参与迫害王忠贤等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停止迫害,为自己留下未来。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明确告诉公检法司人员: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旧规定废止。新旧规定的一个显著区别是:旧规中:警察因执行上级错误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被追究责任,而新规中去除了这一条。这条信息透露出当政者的态度:谁做的,谁承担,盲从执行错误命令的,追究执行者责任。
无数的史实证明:卸磨杀驴是其党一贯的伎俩,况且“暗室亏心,神目如电”,为了自己和家人,好好思考一下吧,停止迫害,抓紧赎罪,才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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